41號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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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在2006年11月發布IFRS 8,取代原有的第14號「部門別報導」(IAS 14 Segment Reportin g),我國據此修訂,稱為41號公報。
41號公報規定,公司營運決策者平日用於管理的「部門別」資訊,要揭露在財報中;且不得把2個以上的營運部門資訊彙總表達。
最重要的是要揭露「部門損益」;至於部門資產,如果營運決策者平常在管理上沒有用到部門別的資產報表,則可列為0。此外,部門負債及其他重大項目若包含在部門損益或部門資產的衡量金額,也應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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