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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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L在金融機構數量過多、規模小、業務重疊性高,業者之間競爭激烈下,致放款品質不佳,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激增,影響金融體系經營績效及健全發展。台灣在金融機構合併法通過後,相關配套措施亦將陸續推出,其中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因兼具減輕金融機構負擔與活化不良資產之雙重效益。
資產管理公司(AMC)的主要目標是在處理營業正常之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NPL,Non-Performing
Loan),將資產分門別類,加以整理、切割以便出售,使金融機構多了一個可以處理不良債權的機制,維持金融機構資產的價值,以降低不良資產處理之成本。
銀行業若要將不良債權(NPL)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價格要如何計算,則是另一項銀行業處理NPL的最大難題。資產管理公司通常以三成左右的價格買下銀行的不良資產,銀行將不良資產轉售AMC馬上實現損失,這麼一大筆錢,構成經營階層很大壓力,因此,能在多久期間內攤提損失成為銀行在轉售AMC時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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