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離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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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離岸中心是指在中國境外經營人民幣相關業務的市場。在2003年以前,人民幣於中國境外流通都是以非官方形式進行,因此官方無法掌握中國境外的人民幣流通數量,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也無法進行監控或管制,透過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模式,大陸官方可掌握境外人民幣流動。因此在2003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香港提供人民幣清算業務,2004年2月,香港銀行正式開辦人民幣業務,至今香港成為最大的離岸人民幣中心,處理人民幣支付量佔全球總量的70%以上。截至2013年11月,香港和倫敦已設立人民幣離岸交易中心。
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發展時程:
2004年,開始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及信用卡業務;
2007年,開放融資業務,包括特定機構可以在香港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
2009年,開辦人民幣結算業務,使香港成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2010年,開放承做財富管理業務,全面開放人民幣各項業務,包括人民幣計價基金、股票、保單、結構型商品;
2011年,開放香港企業(外商)可用人民幣在境外直接投資及結算(簡稱RFDI);及開放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簡稱RQFII),即給予合資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如基金公司、券商,可用人民幣投資大陸股票或債市。
2012年,開放香港非居民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及香港銀行可直接放款人民幣至深圳前海特區;
2013年,推出人民幣香港銀行同業拆款定價機制。
台灣要發展人民幣離岸中心的目的與好處是,可吸引大陸台商或第三地註冊的台資企業資金回台,並且就企業而言可直接用人民幣做結算、降低匯兌風險;而民眾可進行人民幣的投資理財,以賺取匯差與利差;國內金融業可發展人民幣相關業務。
2012年8月31日,兩岸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2012年9月,台灣銀行上海分行正式成為大陸地區新台幣清算行,2013年1月,中央銀行指定中國銀行台北分行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幣清算行。
於清算行建置完成後,2013年2月6日,台灣金融業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包括人民幣存款、匯款、投資人民幣計價的基金及債券,銀行在接受民眾申辦人民幣存款業務的同時,也可以接受企業進行人民幣貸款申請。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5年3月底止,國內人民幣存款已達324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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