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自由貿易區(英文全名: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 Pacific;縮寫:FTAAP),FTAAP的構想由加拿大代表在2004年ABAC第二次台北大會中所提出,並委由ABAC通過由PECC貿易政策論壇(TPF)主席Dr. Robert Scollay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其報告內容顯示,FTAAP確實比雙邊或是「ASEAN+3」等自由貿易協議更能為亞太區域帶來更多的利益。此外,經由報告也認為APEC要成立FTAAP的可行性不高,問題大致如下:
(1)FTAAP的約束性質可能導致APEC背棄一直以來所遵循之開放區域主義(open regionalism)的精神。
(2)由於APEC的宗旨為支持WTO以及多邊區域之貿易暨投資自由化,一方面FTAAP的發起或許可帶來一股強大的驅動力,但也極有可能被誤判為是一種對於多邊制度絕望的對外宣示。
(3)APEC須設計一個「高品質」(high quality)的FTAAP架構協議才能有效的促進APEC達成茂物目標。這樣的架構協議最好涵蓋最敏感的農業及服務業議題。
在ABAC大會討論後,ABAC正式於2004年向APEC領袖提出該項倡議,當年度之APEC領袖僅於宣言的「聖地牙哥倡議」(Santiago Initiative)章節中感謝ABAC,並沒有對於該倡議正面回應。歷經2005年四次大會討論,ABAC代表們對於WTO是否能夠真的達成具體談判結果多所質疑,也認為APEC必須認真思考其他解決途徑,比如FTAAP的可行性研究。而有鑑於APEC
迄今仍未並沒有對此於上述兩項倡議有所正面會回應,因此ABAC在2005年的第四次釜山大會中便決議ABAC將自行展開FTAAP的可行性研究,其望最終達到FTAAP(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亞太自由貿易區)的目標。
2024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主辦國祕魯將重啟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將在利馬宣言的基礎上,擴大FTAAP範圍,在關稅、非關稅措施、服務業、投資等傳統FTA議題之外,另外再納入近年新興的貿易議題,包括經濟碎片化、保護主義興起、新興次區域貿易協定、政治關切,以及氣候變遷議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