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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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身自有資金在證券巿場買賣有價證券,並自負盈虧,自行承擔買賣風險的證券商。目前的成立資本額下限為新台幣四億元。
自營商與外資及投信被稱為證券巿場的三大法人,其買賣股票的動態因為可能影響股巿行情,所以動見觀瞻備受重視。
投資人在號子裡進出股票時,需填寫委託單,營業員接單後,再交由後台的資料輸入員將買賣資訊輸入交易終端機內,終端機直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撮合中心的電腦主機。而自營商本身擁有專屬的交易終端機,可以直通交易所進行股票買賣,所以沒有股票交易手續費的問題。
到目前為止,因為台灣未開徵證券交易所得稅,所以自營商買賣股票賺取的差價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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