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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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泛的意義是指為提升人類生活,尤其是精神生活的品質,而提供的一切可以進行商品交易的生產與服務。而根據大陸國家統計局、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制定的《文化及相關產業指標體系框架》,「文化產業」這一概念被界定為「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
相關產業包括:提供文化產品、文化傳播服務和文化休閒娛樂活動有直接關聯的用品、設備的生產和銷售活動以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活動,分為出版發行、影視傳媒、演藝娛樂、工藝美術、文化旅遊等七大類,細項則包括傳媒、動畫、影視、娛樂、遊戲、旅遊、教育、網絡、信息服務、音樂、戲劇、藝術博物館等。
有關於「十二五」文化產業的規劃,預計2011年上半年公佈,大陸官方工作報告還強調,「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官方將爭取透過5年期間,實現文化產業增加值比2010年成長一倍的目標,年均增加速度達到15%左右,到2015年,文化產業增加值達到2兆元人民幣左右、佔GDP比重達5%。目前大陸的文化產業佔GDP的比重為2.6%。
2011年3月5日,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針對「十二五期間文化產業」方面,提出的工作報告政策方向說明如下:
1.將增強公共文化產品供給和服務能力,重點加強中西部地區及城鄉基層的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
2.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傳承。
3.進一步繁榮哲學社會科學。
4.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學藝術、檔案事業。
5.加強對互聯網的利用及管理。
6.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積極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
7.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培育新型文化業態,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8.大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促進群眾體育及競技體育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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