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貸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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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信貸集團(1273.HK)主要從事向企業及個人客戶提供物業抵押貸款的放債業務,並以集團的主要營運附屬公司香港信貸作為受放債人條例規管的持牌放債人在香港經營業務。
在香港從事提供物業抵押貸款及私人貸款之放債業務。其提供物業抵押貸款以賺取利息收入,包括第一物業抵押貸款及第二物業抵押貸款。僅接受位於香港的物業作為集團貸款的抵押品,包括住宅物業、商業物業及工業物業、車位、唐樓、村屋及商舖。
根據集團的貸款政策,通常提供一年以內到期的有抵押短期貸款,亦可應客戶要求向其授出長期貸款。
就第一物業抵押貸款而言,集團授予客戶的貸款額一般不得超過相關物業抵押品已評估價值的70%。就第二物業抵押貸款而言,集團借出的貸款額一般不得超過物業抵押品已評估價值的70%與該物業抵押品附帶的所有現有前抵押貸款總額兩者間的差額。該政策規定集團的貸款須擁有不低於物業抵押品價值30%的安全邊際,即物業抵押品價值及貸款本金(包括所有過往抵押貸款)的差額。同樣地,集團的政策規定,在評估相關風險後,集團可不時應客戶的要求向客戶提供金額超過相關物業抵押品已評估價值70%的貸款。
在第二物業抵押貸款業務,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尋求第一承按人的同意已成為市場慣例,然而第一承按人通常不理會有關要求。為此防範措施,集團會在與客戶訂立的合同中列明條款,規定借款人須就集團因第一承按人作出的任何行動產生的任何損失及開支,向集團作出全面的彌償保證。此外,集團通常就第二物業抵押貸款收取較高的利率作為對所涉風險的補償。集團尚未採取任何承按人行動以收回集團的第二物業抵押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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