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簡稱主權基金,英文縮寫為SWF)由國家政府成立,主要是將國家出口商品或服務所得的收入再投資,為國家創富,通常著眼中長期投資。
主權財富基金的誕生,最早是在二十世紀的五十年代,一些產油國家通過石油收入的積累,成立一般儲備基金(General Reserve Fund)或未來基金(Future Generations Fund),以有效運作國民公共財富、減輕石油資源耗竭後可能帶來的經濟困境。
最早的主權財富基金出現在1956年。當時,位於密克羅尼西亞吉爾伯特群島的英國當局,對出口的磷酸鹽(鳥糞)徵收一種稅。現在,鳥糞早已採掘枯竭。然而,這一筆預留資金成為「吉裡巴斯收益平衡儲備基金」(Kiribati Revenue Equalisation Reserve Fund)——其數目截至2006年已經超過5.54億美元。
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三類:
外匯儲備盈餘,主要以亞洲地區中國、新加坡、馬來西亞、韓國、台灣、香港等六個主要國家為代表;
自然資源出口的外匯盈餘,包括石油、天然氣、銅和鑽石等自然資源的外貿盈餘,主要以中東、拉美地區國家為代表;
依靠國際援助基金,以烏干達的貧困援助基金為代表。
近年來,主權財富基金數量快速增長,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的國家,包括一些已開發國家和資源豐富國家,也包括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資源貧乏國家。主權財富基金資產規模急劇膨脹,至2006年底,全球主權財富基金管理的資產累計已達到約1.5萬億至2.5萬億美元。同時,其資產分佈不再集中於G8定息債券類工具,而是著眼於包括股票和其他風險性資產在內的全球性多元化資產組合,甚至擴展到了外國房地產、私人股權投資、商品期貨、對沖基金等非傳統類投資類別。主權財富基金已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一個日益活躍且重要的參與者, 市場影響力也不斷增強。
主權財富基金與官方外匯儲備皆為國家所擁有,同屬廣義的國家主權財富,來源也頗相似。但依然有其區別:
官方外匯儲備反映在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中,後者則在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以外,有獨立的平衡表和相應的其他財務報表。
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運作及其變化與一國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密切相關,而主權財富基金一般與一國國際收支和匯率政策沒有必然的、直接的聯繫。
官方外匯儲備資產的變化產生貨幣政策效應,即其他條件不變,央行外匯儲備資產的增加或減少將通過貨幣基礎變化引起一國貨幣供應量增加或減少。而主權財富基金的變化通常不具有貨幣效應。
各國央行在外匯儲備管理上通常採取保守謹慎的態度,追求最大流動性與最大安全性,而主權財富基金通常實行積極管理,可以犧牲一定的流動性,承擔更大的投資風險,以實現投資回報最大化目標。
近來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是把在滿足國際流動性與支付能力之上的超額外匯儲備資產,從央行資產負債平衡表分離出來,成立專門的政府投資機構,即主權財富基金,或委託其他協力廠商專業化投資機構進行管理,只追求投資回報率,而與匯率或貨幣政策「脫鉤」。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是這一模式的先驅,中國2007年成立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此模式最新也最重要的案例之一。
無論怎樣,主權財富管理正逐漸從傳統的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的流動性管理模式向更加多元化和具有更強風險承受能力的資產管理模式轉變。
主權財富基金本質上應該是專業化的商業機構,成功的主權財富基金如阿聯阿布達比投資局、新加坡GIC、挪威政府養老基金等,都仿效了企業界的組織形式,避免仿襲照搬政府行政機關的架構,尤其是突出董事會與專業投資委員會的核心決策職能與自主權,講究組織上的精簡與決策的效率。
主權財富基金的積極管理主要考慮資產的長期收益,並不過分關注短期波動,但其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貨幣構成、風險控制等都有嚴格要求。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策略主要是指投資組合按照資產種類、貨幣、國別、行業、風險承受水準所進行的策略性進行配置。
近年來,各國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策略都在動態變化中,但其變化趨勢是逐步從傳統的對外國政府債券(參見各國外債列表)投資擴張到對股票或股權投資,再到房地產投資等。
主權財富基金的積極管理,在追求較高回報的同時也伴隨著較高的風險。因此,主權財富管理必須規避不適當的風險,尋求高回報和高風險之間的最優平衡。有效的風險控制,不僅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水準,也可使投資組合將潛在回報最大化。
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在控制風險方面具有三點共同特徵:公司高管層直接介入風險控制;強調多元化投資組合,降低不同投資戰略之間的風險相關性;注重運用現代風險計量技術進行資產配置和風險評估。
主權財富基金的爭議:
主權財富基金由政府官員控制,並不能很好地對其代為投資的公民負責。人們與其打交道時,理所當然地認為這些基金所屬的政府會承擔風險,往往因此遭受損失。
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政策鮮為人知,些許評論或謠言就可能加劇資本市場的波動,因此需要遵守市場規則,包括「高治理標準和適當的透明度」。
主權財富基金易受到政治上的影響與官僚幹預,被迫追求多元目標,犧牲其獨立性與專業化運作能力,難以實現投資風險與回報最佳的匹配。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大部分投資於海外資產,政治上極為敏感。如果一國主權財富基金缺少足夠的商業性與運作獨立性,就有可能被認為是該國政府的政策工具,更容易遭受投資東道國政治上的指控與阻力。
政府調動社會資源、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與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的傳統投資目標存在內在的矛盾。
一個國家的公眾原則上是該國主權財富基金的最終擁有者和受益人。而目前一些主權財富基金有關宗旨、投資方向、操作與監控方面的透明度較低。所在國公眾多大程度上應該具有對主權財富基金投資與管理決策方面的知情權及影響力是一個尚未解決的問題。
主要的主權財富基金:
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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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或管理機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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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單位: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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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始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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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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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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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u Dhabi Investment Authority(阿布達比投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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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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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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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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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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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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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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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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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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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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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overnment Pension Fund of Norway(挪威政府養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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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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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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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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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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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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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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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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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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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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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wait Investment Authority(科威特投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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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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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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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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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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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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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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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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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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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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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將併入國家外匯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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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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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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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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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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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asek Holdings (Pte) Ltd(淡馬錫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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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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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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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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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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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ralian Government Futur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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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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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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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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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阿拉斯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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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ska Permanent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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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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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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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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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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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tar Investment Authority(卡達投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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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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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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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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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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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bilization Fund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俄羅斯平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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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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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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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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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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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nei Investment Agency(汶萊投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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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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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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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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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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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ea Investment Corporation(韓國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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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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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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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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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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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azanah Nasional(國庫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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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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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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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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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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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khstan National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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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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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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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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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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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a Heritage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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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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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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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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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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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Stabilisation Fund(國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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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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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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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commod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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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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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Stabilisation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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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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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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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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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BB%E6%9D%83%E8%B4%A2%E5%AF%8C%E5%9F%BA%E9%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