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300指數編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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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300指數是於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交易所正式向市場發佈。指數是以2004年12月31日為基期,基點為1000點。同年8月25日由滬深兩交易所共同出資的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成立,滬深300指數亦交由中證指數限公司管理。
滬深300指數成份股為300檔,凡上市交易時間超過一個季度;非ST(特別處理股)、*ST股票,非暫停上市股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違規事件、財務報告無重大問題;股票價格無明顯的異常波動或市場操縱;剔除其他經專家認定不能進入指數的股票。都可列入選股樣本。 |
滬深300指數成份股的選樣標準,係選取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將深滬兩市的樣本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為上市以來)的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後50%的股票,然後對剩餘股票按照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進行排名,選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為樣本股。
指數計算以調整股本為權重,採用派許加權綜合價格指數公式進行計算。其中,調整股本是以流通股本加權計算,凡流通股比例不足10%,則以流通股本為權數;舉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總股本)為7%,低於10%,則權數為7%。
向上股票流通比例每10%為一級距,例某股流通股比例為35%,落在區間30-40%則取上限40%為對應的加權比例。當樣本股名單、股本結構發生變化或樣本股的調整,致市值出現非交易因素的變動時,採用"除數修正法"修正原固定除數,以保證指數的連續性。
凡有樣本股除息(分紅派息),指數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凡有樣本股送股或配股,在樣本股的除權基準日前修正指數。當某一樣本股停牌,取其最後成交價計算指數,直至複牌。凡有樣本股摘牌(終止交易),在其摘牌日前進行指數修正。凡有樣本股發生其他股本變動(如增發新股、配股上市、內部職工股上市引起的流通股本增加等),在樣本股的股本變動日前修正指數。部分樣本股停市時,指數照常計算;全部樣本股停市時,指數 停止計算。
指數成份股原則上每半年調整一次,一般為1月初和7月初實施調整,調整方案提前兩周公佈。每次調整的比例不超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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