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ander Graham Bell在1877成立了「貝爾電話公司(Bell
Telephone)」,開啟了美國的通訊產業史。1885年公司改名為American Telephone and Telegraph
Incorperation,即「美國電話電報公司」,並在1899年,建立「貝爾電話網路系統」(Bell Telephone
System),旗下擁有多家地區性電話公司。
由於公司透過不斷的併購擴張,完全掌握了美國的通訊產業與市場。直到1984年,AT&T被判決違反反托辣斯法案定讞,遭法院強制要求解體,結束其獨佔美國通訊產業長達七十年的黃金時代。AT&T被法院要求僅能保留長途電話業務,其餘七家地區性電話公司必須自行營運,脫離AT&T,且永遠不得再與AT&T合併或相互投資。
1995年,AT&T為了強化自己的市場競爭力,再度將公司再拆解成三家獨立的公司:(1)AT&T,負責電話通訊業務,在美國長途電話業務上市佔率約六成;(2)Lucent
Technology,負責通訊技術與系統開發的科技公司;(3)NCR電腦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