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資本市場國際化及自由化,與便利我國企業赴海外募集資金,證期會於七十八年開放上市(櫃)公司得募集發行海外公司債。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為企業在海外以外幣計價發行之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有權於發行後特定期間內,依一定轉換比率或轉換價格,將公司債轉換成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或存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