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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弘投信50億元「建弘金鑽基金」案獲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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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3/12公佈,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之「建弘金鑽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50億元整,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自97年3月12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億元。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持有符合下列規定上市或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1)最近一年稅後盈餘年成長10%(含)以上。

(2)最近一年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達10%(含)以上。

(3)公司董監事持股需達實收資本額15%(含)以上,若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壹百億元(含)以上時,公司董監事持股達實收資本額5%(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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