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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投信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處罰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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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

一、裁罰時間:100年3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7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有價證券,所為投資分析不確實,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相關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3條第2款規定,處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12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