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龍基金」獲准終止信託契約並辦理清算事宜
公告事項:
一、景順投信經理之「景順龍基金」至民國97年11月7日之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台幣貳億元,景順投信於同年11月11日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終止契約,並於11月17日獲金管會核准終止契約並辦理清算事宜。 二、「景順龍基金」之清算基準日訂於97年11月28日,並訂97年11月27日為本基金最後買回截止日,以利後續清算作業之進行。景順投信自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清算後,三個月內完成本基金之清算事宜。 依據: 一、景順龍基金信託契約第二十三條第二項。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17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62750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