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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將於97/12/2合併至「友邦巨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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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友邦投信經理之「友邦巨人基金」(存續基金)及「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消滅基金),合併核准公告。

說明: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至八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友邦投信已於民國97 年11 月3 日取得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70059312 號函核准合併,並進行後續合併作業。

三、存續基金名稱:友邦巨人基金

基金經理人:許巧芳

投資策略: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上市、上櫃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

四、消滅基金名稱: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

五、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

1.提升資產管理效益:透過同種類基金合併,提高單一基金之管理經濟規模,在研究及管理資源上得以更加聚焦,以有效提高資產管理效益。

2.基金操作之穩定性:友邦巨人基金及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合併後,基金規模增加,流動性亦相對增加,基金經理人較不易因受益人申購及贖回交易影響,被迫調整投資組合。

3.市場穩定性:基金規模過小易導致受益人非理性之贖回,或是資產價格面臨大幅度下跌易導致基金進行清算,皆可能造成證券市場之賣壓而影響市場之穩定性。

4.避免基金面臨清算之風險:由於目前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之規模已低於三億元,若於此時進行合併,可避免基金進行清算、迫使投資人僅得依清算後之價值取回投資之情形,故本次合併應可避免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面臨清算之風險。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操作之靈活度:友邦巨人基金及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基金合併,存續基金將因合併後管理資產增加,使基金經理人可以做更適當之資產配置,有效提升基金操作之靈活度及彈性。

2.受益人權益:基金合併後,因基金規模增加,故可同步降低基金操作之相關成本,降低受益人負擔,提升基金經營效益,進而可為受益人謀求最大投資利益。

3.降低投資風險:基金規模過小,較易發生受益人出現經常性申購或贖回交易時,導致管理資產大幅波動,讓基金經理人無法有效進行資產配置及分散風險,本次進行基金合併後,預期將可增加基金之操作效益,因而可避免受益人大量贖回而發生基金規模變動及投資風險的增加。

六、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97 年12 月2 日


•相關基金:柏瑞巨人基金友邦台灣靈活配置股票
•相關投信:柏瑞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