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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多利基金」和「元大多利二號基金」合併到「元大萬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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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投信經理之「元大多利基金」、「元大多利二號基金」及「元大萬泰基金」合併,合併公告事項如下:

一、金管會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金管證四字第0950159359 號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元大萬泰基金

基金經理人:鄭純淑

投資策略:中華民國境內之國內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並得為避險操作之目的或增加投資效率,運用本基金,從事利率之期貨或選擇權等證券相關商品之交易,但須符合金管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其他金管會之相關規定。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元大多利基金及元大多利二號基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合併目的:元大多利基金、元大多利二號基金及元大萬泰基金合併後資產管理趨規模經濟及操作更具彈性之考量,且透過基金合併計劃能有效降低基金管理之成本。

(二)預期效益:

提升投資操作績效與效率。透過三檔基金進行合併後,可使基金之研究或管理資源集中於存續之元大萬泰基金,並因其資產規模增加,基金經理人在資產配置及操作上更能有效運用且操作風險亦能更分散,使資產配置及操作更具彈性,可提昇基金長期績效之穩定。

五、合併基準日: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八日


•相關基金:元大萬泰貨幣市場基金
•相關投信:元大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