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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弘福王基金訂2月22日為除息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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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弘投信之「建弘福王基金」訂2001年02月21日為89年度收益分配基準日,自2001年2月19日起至2月21日止,停止受益憑證轉讓或設質、解質登記,2月22日為除息交易日,並自2001年4月16日起發放收益。

1.收益分配金額:依勤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本基金89年度可分配收益計每受益權單位 0.976元整。

 2.收益分配計算方式:89年度本基金可分配之投資收益計4億1133萬2561元,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規定,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超過會計年度結束日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4%時,其中未超過會計年度始日本基金保管機構一年期定存利率加 4碼部份應予分配,但分配後該會計年度結束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不得低於10元,2000年12月31日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為6578萬9479.7單位,故每受益權單位得分配之收益為0.976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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