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11/9日獲准募集
金管會於11月9日核准國泰投信申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之開放式股票型「國泰全球基礎建設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保管機構由建華商業銀行擔任乙案。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新臺幣10億元。
該基金投資標的包括(一)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債券、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含承銷中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二)中華民國境外於英國富時全球完全報酬指數(FTSE All World Total Return Index)成份國家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經金管會核准之上述各國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及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前述成分國家、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前述最新之英國富時全球完全報酬指數(FTSE All World Total Return Index)成份國家詳載於公開說明書中,並配合公開說明書之例行性更新。及經金管會核准在中華民國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應符合下列投資規範:
(1)投資於國內外股票之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基礎建設事業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
(2)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最高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