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將於97/12/18合併至「兆豐國際全球基金」
兆豐國際投信經理之「兆豐國際全球基金」與「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合併核准公告。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及文號:金管會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64402 號函。
二、存續基金之名稱:兆豐國際全球基金
基金經理人:李家輔
投資策略:兆豐國際全球基金為一收益成長型之開放式基金。投資標的遍佈全球主要股市,選擇各國上市櫃質優及具國際競爭力之股票或債券,達到風險分散的原則,並追求穩健獲利的投資報酬。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
四、合併目的、預期效益及對受益人之影響:
(一)合併目的:
兆豐國際投信此次提出兆豐國際全球基金與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合併申請,並以兆豐國際全球基金為存續基金,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為消滅基金,冀望藉由合併,達到維護受益人權益、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基金管理效率與基金操作績效,強化兆豐國際投信整體競爭能力之目的。
(二)預期效益:
1.提升基金資產管理效率:透過基金合併,整合兆豐國際投信產品線,將基金資產集中管理,可降低基金各項交易成本及相關費用,有效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同時提升兆豐國際投信經營管理之競爭力。
2.提升基金操作之穩定性:基金合併後,基金規模增加,流動性亦相對增加,基金經理人較不易因受益人申購及贖回交易影響,而被迫調整投資組合。有利於提升基金操作之彈性及基金績效的穩定性。
3.避免基金面臨清算之風險:維護受益人權益,擴大基金規模,避免因基金資產規模縮水而面臨清算,迫使受益人僅得依清算後之價值取回投資之情形。
(三)對受益人之影響:
1. 合併之後,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受益人若未於兆豐國際投信指定之日期前申請贖回,其所持有之受益權單位將會轉換為兆豐國際全球基金受益權單位。由於兆豐國際全球基金之投資區域不含中華民國,故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之受益人應注意,其所持有之受益權單位轉換為兆豐國際全球基金受益權單位後,投資標的將不包含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
2. 以風險分散的角度來看,原本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佈局於中華民國及亞太地區國家,而兆豐國際全球基金則可佈局於除中華民國以外的國家,甚至可投資於歐洲各國。投資標的雖不包含中華民國有價證券,但合併之後可佈局的投資國家更廣,相較於原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更能分散風險。此合併對於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的受益人,實有正面的效益。
五、合併基準日: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