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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雙高基金、金鼎鼎盈基金96/11/30合併至「金鼎首選平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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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金鼎投信「金鼎首選平衡基金」與「金鼎雙高基金」暨「金鼎鼎盈基金」三檔基金合併事項。

說明:

金鼎投信申請合併所經理之「金鼎首選平衡基金」「金鼎雙高基金」「金鼎鼎盈基金」三檔合併乙案,已於民國96年10月23日經金管證四字第0960059564號函核准,並准予以「金鼎首選平衡基金」為存續基金,「金鼎雙高基金」與「金鼎鼎盈基金」為消滅基金,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核准函日期及文號: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6年10月23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59564號函核准辦理。

二、存續基金名稱、基金經理人、投資策略:

1、本次合併以金鼎首選平衡基金為合併後之存續基金。
2、基金經理人:胡婷俐
3、投資策略:掌握股票與債券部位的靈活配置,股票部分注重投資價值與成長潛力;債券部分重視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本次合併以「金鼎雙高基金」與「金鼎鼎盈基金」為合併後之消滅基金。

四、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

為提升基金管理效率,本公司擬申請金鼎首選平衡基金與金鼎雙高基金及金鼎鼎盈基金合併,並以「金鼎首選平衡基金」為存續基金,「金鼎雙高基金」及「金鼎鼎盈基金」為消滅基金,合併目的及預期效益說明如下:

1.合併目的

本公司此次提出「金鼎首選平衡基金」與「金鼎雙高基金」及「金鼎鼎盈基金」合併申請,主要目的為基於成本效益及基金規模之考量,冀望維護受益人權益,達成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基金管理效率與基金操作績效,進而強化公司整體之競爭能力。

2. 預期效益

(1) 有助資產配置管理,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2) 維護受益人權益,避免因基金資產規模縮水而面臨清算
(3) 維護受益人權益,創造最大的報酬
(4) 整合管理操作,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之競爭力
(5) 因應投資環境轉變,提升研究品質與操作績效

五、合併基準日:民國9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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