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基金於4/7申請核准
金管會於4/7核准兆豐國際投信申請募集「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其總面額為新臺幣100億元整,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10億元。
兆豐國際亞太大聯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一開放式股票型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台灣存託憑證、受益憑證、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於國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 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為在南韓、香港、新加坡、日本、印度、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越南、斯里蘭卡、巴基斯坦、紐西蘭、澳洲、美國、大陸等國家或地區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於上述國家或地區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存託憑證;或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或生效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或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於上述國家或地區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並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3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且投資於國內外之有價證券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95%;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有價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持流動資產)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