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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ING盛利基金」將於97/11/28合併至「安泰ING鴻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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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公告ING投信經理之「安泰ING 鴻利基金」及「安泰ING盛利基金」合併,並以「安泰ING 鴻利基金」為存續基金,「安泰ING 盛利基金」為消滅基金之相關事宜。

依 據: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下同)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59258 號函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核准函文及文號: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金管證四字第0970059258 號。

二、存續基金名稱:安泰ING鴻利基金。

存續基金經理人:林 夢 萍。

存續基金投資策略:

(一)本基金為成長收益型之追加式基金,其運用以長期性成長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其投資之範圍為上市股票、上櫃股票、承銷股票、政府公債、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短期票券。

(二)本基金以平衡投資於上市股票、上櫃股票及債券為原則,除因上市股票價格變動等情事或為受益人之利益外,投資於上市股票、上櫃股票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之百分之七十。

三、消滅基金之名稱:「安泰ING 盛利基金」。

四、合併目的:ING 投信此次提出「安泰ING 鴻利基金」與「安泰ING 盛利基金」之合併申請,並以「安泰ING 鴻利基金」為存續基金,以「安泰ING 盛利基金」為消滅基金,冀望在維護受益人權益,達成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基金管理效率與基金操作績效,進而強化公司整體之競爭能力。

預期效益:

(一)維護受益人權益,避免因基金資產規模縮水而面臨清算

(二)藉由基金合併,降低未來面臨基金清算的可能性達到穩定市場的效益

(三)成本之經濟效益

(四)因應投資環境轉變,提升研究品質與操作績效

(五)受益人權益應可獲得保障

五、合併基準日: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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