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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六法之影響分析


2001/6/29 上午 11:39:00 作者:盛若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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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結論概要:
1.長期有利國內金融事業整合及發揮規模競爭力,較有集團規模及企圖心之金融集團如新光、霖園、富邦、開發將是較值得長期追蹤標的。
2.部分專業金融機構(如票券、證券等)將有可能被購併以補全各集團金融服務完整性。
3.短期而言,因主要法令金融控股法將延至11月1日正式實施且市場原已對此題材均有預期,對整體金融股短期股價將無太大激勵作用。

法案項目概要:
金融控股法:開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以控股公司方式整合各項金融服務金融重建基金條例:金融重建基金以處理基層金融機構為優先,基金規模可達1400億元。

營業稅法修正案:四年2%的金融營業稅專款專用票券金融管理法:
1.開放辦理債券業務
2.准許發行公司債
3.不得簽證、承銷、經紀、和買賣未經信用評等的短期票券保險法修正案:
(1).提高不動產投資比例,由19%至30%
(2).放寬股票投資標三年平均EPS0.3元的條件限制
4.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
(1).配合金融重建共金之設置,為金融重建基金提供財源。
(2).為信評差之銀行提供收入。

修法目的:
1. 金融制度: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化、監理透明化。
2. 協助銀行業打消呆帳,提昇資產品質。
3. 導引壽險長期資金至股市及房地產市場。
4. 提供完整法源及稅法優惠,吸引國外金融機構進行對國內銀行進行購併。
5. 金融集團進行交叉行銷、提高效率、控制成本及靈活資金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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