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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地供不應求 卻難以合法的兩大難題

2018/02/10 提供機構: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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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露營人口大增,營地供不應求,熱門營地往往周末訂位已排到二、三個月以後,尤其是擁有梯田、雲海等天然景觀、親水遊樂設施、衛浴設備,以及水電供應、草皮平整或另設置兒童遊憩區等,都非常受到露營客喜愛。 依據「露營窩」網站資料庫,台灣有一七八九處露營區,若以一家業者每年有二、三百萬元營收換算,一年商機超過五十億元。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表示,露營區營運要有三十%以上淨利並不難,未來土地要另做他用,也不用進行大規模拆遷,相對於經營民宿便利很多。 住商不動產宜蘭羅東加盟店店長莊智清就指出,近年宜蘭興建農舍規範嚴格,農地交易萎縮,價格至少跌了三成,宜蘭地區至少有上千筆土地求售,梅花湖、東澳等具景觀條件地區,因而轉做回收期短的露營地,不少為整理好的土地出租,競爭者眾,設施也愈來愈花俏。 難題一:法令多、合法不易 但交通部觀光局統計,目前全台合法的八十四家露營場皆為公有,唯一一家民間合法的專營露營場位於雲林縣中埔鄉,日前已經歇業,顯示出台灣有九十五%的露營場地,皆未合法立案經營。 事實上,一個合法露營區涉及的相關法令至少有六項,包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廢棄物清理法》、《飲用水管理條例》與《所得稅法》,很難全數符合。 業者因而倡議設置露營區管理專法,但在還沒有專法之前,露營設施多數附屬於休閒農場,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經營休閒農場土地面積需大於○.五公頃(一五一二.五坪),若有住宿設施對土地面積要求更大,平地要五公頃、山坡地十公頃,多數露營區光是面積就無法達到申請門檻。 【全文請見今周刊11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