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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稱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NB分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成立日期2022/05/05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57,716千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成立時規模1.45億元(台幣)
基金總規模5.13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基金公司中國信託投信
基金類型多重資產型基金經理人張正鼎 
計價幣別台幣
投資區域全球 保管銀行彰化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統編88281188C 配息頻率月配
單筆最低申購10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3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1.700
最高手續費(%)3.000最高保管費(%)0.260
買回手續費率每受益權單位發行價格之1.0%乘以買回單位數,本基金現行買回費用為零。 是否為ESGESG說明Y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本基金得同時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債券(包含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基金受益憑證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且投資於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高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1)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 (2)投資於「ESG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前述「ESG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係指符合下列條件:(1)採用ESG研究機構Sustainalytics之ESG風險評分,排除ESG風險分數高於40分(含)之嚴重ESG風險企業、排除色情、博弈與軍火相關之爭議性產業發行人、排除未具有碳數據或碳政策揭露之企業及本公司所制定基於考量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所需排除之投資企業名單。(2)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為基礎,強化ESG標的篩選,選取投資顧問 Lombard Odier Asset Management (Europe) Limited 所提供之ESG重要性評等(ESG Materiality Rating)達C評等(含)以上之有價證券。(3)本公司將針對投資標的之碳排放評估並整合財務面分析,挑選出正在參與或受惠於低碳轉型商機之永續發展企業,以建置本基金之投資組合。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12.4.9併入富邦證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ESG資訊
投資策略類型 負面排除篩選
正面/同業較優者
國際規範
ESG整合投資分析
影響力投資
投資比例配置 投資於「ESG碳商機」概念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張正鼎 2022/05/05至  30 22.32 36.68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A累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B分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NB分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A累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B分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ESG碳商機多重資產基金-NB分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基金-A累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基金-B分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基金-A累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基金-B分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基金-NB分配型(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中國信託樂齡收益平衡基金-NB分配型(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