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成立日期2023/12/18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1,421千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成立時規模 
基金總規模60.05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9/30基金公司台新投信
基金類型不動產證券化型基金經理人李文孝 
計價幣別人民幣
投資區域台灣,北美洲 保管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北美
基金統編48753605N 配息頻率月配
單筆最低申購2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1.500
最高手續費(%)3.000最高保管費(%)0.250
買回手續費率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1.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加拿大與美國具收益型信託(Income Trust)性質的商品(單位、受益憑證、基金股份、ETF等),基金成立日屆滿六個月後,最低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的60%。 2.投資於加、美、英、日、澳、港、韓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及ETF,第1、2項合計最低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的65%。 3.投資於國內之公債、金融債券、金融資產證券化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三項合計最低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的70%。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京城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大眾商業銀行(107年併入元大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慶豐商業銀行(99年由元大銀行及遠東銀行概括承受),新加坡星展銀行(101.1.1分割予星展(台灣)銀行),日盛國際商業銀行(112.4.1併入台北富邦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板信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96年更名並受讓英商渣打銀行在台全部營業及資產),玉山商業銀行,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華泰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陽信商業銀行,高雄銀行,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李文孝 2023/12/18至  11 1.43 29.28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新興市場機會股票基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A不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B配息(人民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I不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I不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B配息(台幣)(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台新北美收益資產證券化基金-NB配息(美元)(本基金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