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成立日期2021/10/08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13,988千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11/30成立時規模3,300千元(美元)
基金總規模1.48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11/30基金公司華南永昌投信
基金類型全球組合型平衡型基金經理人申暉弘 
計價幣別美元
投資區域全球 保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全球
基金統編88234279D 配息頻率月配
單筆最低申購3,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3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1.200
最高手續費(%)3.000最高保管費(%)0.140
買回手續費率受益人自申購日起持有本基金未滿七個日曆日(含)者,應支付買回價金萬分之一(0.01%)之買回費用。現行非短線交易之買回費用為零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基金月報 / 簡式公開說明書
投資標的1.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含指數股票型基金(Exchanged Traded Funds)、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及期貨信託事業對不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與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或申報生效得於國內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 易之封閉式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及反向型 ETF、商品 ETF 及槓桿型 ETF。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3.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營業日後,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三信商業銀行,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臺中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好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申暉弘 2021/10/08至  38 -0.92 38.94 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 ETF組合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 ETF組合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 ETF組合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 ETF組合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A不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A不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B配息(台幣)(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華南永昌實質豐收組合基金B配息(美元)(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