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基本資料
基金名稱 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基金B配息(澳幣)(基金之收益分配由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季配息型受益權單位配息與否及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成立日期2017/11/01興櫃交易代碼
基金規模12,161千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8/31成立時規模9,890千元(澳幣)
基金總規模1.29億元(台幣) 規模日期:2024/08/31基金公司元大投信
基金類型跨國投資指數型基金經理人方雅婷 
計價幣別澳幣
投資區域台灣,日本,香港,澳洲,新加坡,紐西蘭 保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基金評等基金評等說明  主要投資區域太平洋地區(含日本)
基金統編42525387E 配息頻率季配
單筆最低申購50,000元 風險報酬等級風險報酬等級說明RR4
定時定額 最高管理年費(%)1.200
最高手續費(%)4.000最高保管費(%)0.220
買回手續費率本基金買回費用(含受益人進行短線交易部分)最高不得超過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1%,並得由經理公司在此範圍內公告後調整。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是否為ESGESG說明
備註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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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國外有價證券。本基金以追蹤標的指數(即「勢拓三菱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iSTOXX MUTB Asia/Pacific Quality Dividend 100 Index)」 )績效表現為本基金投資組合管理為目標。經理公司應採用指數化策略,並以追蹤標的指數之績效表現為目標,將本基金全部或主要部份資產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且自開始追蹤標的指數之日起,投資於標的指數成分股票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銷售機構中租投顧,丹尼爾投顧,安睿宏觀投顧,容海國際投顧,鉅亨投顧,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證責任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元大商業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凱基(原:萬泰)商業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安泰商業銀行,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星展(台灣)商業銀行,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永豐商業銀行,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行,玉山商業銀行,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瑞興(原:大台北/稻江)商業銀行,瑞士商瑞士銀行台北分行,第一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臺灣銀行,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遠東國際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元大(原: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富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永豐金(原: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原:一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短線交易規定

歷任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時間期間(月)操作績效(%)台股績效(%)現任基金
方雅婷 2021/11/01至  34 34.27 27.62 元大巴西指數基金
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基金A不配息(台幣)(基金之收益分配由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季配息型受益權單位配息與否及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基金B配息(台幣)(基金之收益分配由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季配息型受益權單位配息與否及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基金I不配息(台幣)(基金之收益分配由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季配息型受益權單位配息與否及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基金B配息(美元)(基金之收益分配由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季配息型受益權單位配息與否及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元大亞太優質高股息100指數基金B配息(澳幣)(基金之收益分配由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季配息型受益權單位配息與否及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
元大全球人工智慧ETF基金
元大標普500單日反向1倍基金

劉偉正 2019/12/01至2021/10/31 22 -4.43 47.85

曾妙蓮 2017/11/01至2019/11/30 24 11.15 6.32 元大全球ETF穩健組合基金A不配息(台幣)
元大全球ETF穩健組合基金R不配息(台幣)
元大全球農業商機基金

附註:
一、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所有基金風險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為準。
二、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
三、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四、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五、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六、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七、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