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境內基金 境內基金公司-違規記錄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4/10/07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094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於113年3月18日至3月29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有下列缺失情事:一、採完全複製法策略複製追蹤標的指數之ETF,投資成分股之權重大幅超逾或不足指數權重、投資成分股權重長時間與指數權重偏離,且未納入控管等情事。二、ETF廣告行銷內容未揭示風險警語、未揭示係屬投信公司行銷資訊、以獲利或配息率為廣告,未同時報導其風險、ETF成立未滿6個月以上即刊登績效、截取ETF特定期間績效進行比較等;廣告內容對外使用前,未經覆核且未於事實發生後辦理申報。三、投資處人員外出拜訪公司客戶,未提出外訪報告,或外訪報告填寫不完整。四、辦理防制洗錢高風險客戶定期審查作業,未確實執行姓名檢核及盡職調查。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22/01/12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110380040號
違規事實基金月報強調「O%以上新興市場投資級企業債,搭配部分高收益債券,收益率相對具備吸引力。」,惟公開說明書之投資範圍記載「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債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O(含)」,又該基金110年O月至O月每月底實際持有投資級債券比例均未達O%,基金月報記載內容與基金實際投資情形及公開說明書內容不一致。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9/05/21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80313258號
違規事實全委業務107年間因資料擷取異常等因素,致個股未能落實停損機制,風險監控管理措施顯有疏漏,內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執行。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8/11/19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70342462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7年6月6日至14日對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基金買進注意股票,與公司所訂內部作業規範不符之情事。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2條規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4/06/25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30021290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3年2月17日至27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下列違規情事1.102年2月26日辦理永豐OO基金買回轉申購永豐OO基金之建檔作業,誤植為永豐OO基金及後續錯帳處理,其內部控制之執行及設計有所缺失。2.102年10月14日永豐OO基金淨值低估(在可容忍偏差率範圍內),未依規定處理。
法令依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2/12/25
發文字號10100581541
違規事實金管會於投信事業經理人及關聯戶持股查核作業,發現永豐投信前基金經理人張君有下列違規情事:查永豐投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前基金經理人張君於101年6月4日買進○○股票,與○○基金、○○基金、○○基金及○○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相同;於101年6月5日買進○○股票,與○○基金、○○基金、○○基金及○○基金持有之有價證券相同;另上開交易未向永豐投信申報交易情形。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7條第1項、第2項;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4條第1項、第2項規定。
處分內容糾正
金管會發文日期:2012/08/20
發文字號金管證投字第10100363111號
違規事實金管會101年2月4日至2月14日對公司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以下所列違規情事:1.○○基金及○○基金所投資之臺灣存託憑證(TDR),並未列入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投資範圍。2.基金持有暫停交易股票,有未於基金月報檢查表之「公司特別敘明事項」列明相關股票名稱並說明暫停交易原因,內部控制制度核有缺失。
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9條第1項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處分內容應予糾正
資料來源:投信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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