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庇為傳統建築形式保留沿用的一種機能性附屬建物,主要目的為防止雨水直接打入窗內,並可以兼做裝飾用途。建管法規規定,於出入口處設置之雨庇深度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其他位置不得超過零點五公尺;控制雨庇深度之主要目的亦為防治違規使用,增加違章使用面積。雨庇可以登錄為附屬建物,但由於法規中除深度外並無再詳盡之規定與說明,部分設計產品即不當設置雨庇,以增加虛坪,提高建物價格,購屋者需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