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地板面積為建築物各層樓地板或其一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積,其計算範圍是以牆壁中心線或區劃中心線、或柱心線為區劃範圍計算之;樓地板面積的計算不包括三分之二以上透空的遮陽板,不突出超過一公尺半的陽台、屋簷及建築物出入口雨遮,或是不突出超過半公尺的雨遮、花台等,但是每層陽台面積總和如果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時,超過部分仍然必須計算樓地板面積。建築設計圖面必須標示各層樓地板面積,做為日後辦理登記時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