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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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航權:延遠權
容許本國航機在前往乙國時,先以甲國作為中轉站上下客貨,再前往乙國。亦可在乙國上下客貨再返回甲國。航機最終以本國為終點站。基本上,第五航權允許一國之航空公司在其登記國以外的兩國間載運客貨,但其航班的起點必需為飛機之登記國。換言之,第五航權是指一個國家,容許外國的航空公司接載乘客及貨物前往另一個國家。該航班的出發地必需為該外國航空公司的所屬國家。
例如,英航與馬航有雙邊協定,而英航由倫敦往馬來西亞時,可在香港停留上下客貨。對英航而言,第五航權即指英航在香港和馬來西亞往返的權利。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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