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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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指使用無結合藥物的人體細胞組織物(如:人體細胞、組織、體液,或經非基因工程之實驗操作產生含有細胞之衍生物質),重建人體構造、機能或治療疾病之技術。
台灣衛福部於2018年9月正式發佈「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項目,其項目如下:
資料來源:衛福部
該六大項目中,其中「周邊血幹細胞」及「免疫細胞」主要運用於癌症疾病之治療;其餘四項則屬於再生醫學,以修復組織及組織再生為目標。
特管辦法發佈後,衛福部也開始接受醫療院所申請,審核部分涵蓋:1.施行計劃須說明療程、適應症、執行醫師資格等。2.細胞製備場所需能夠確保製作品質、運送過程符合規範等。3.患者的保護措施,包含:病人同意書、技術說明書、救濟方式與收費方式等。
截至2019年2月12日,已有四家醫學中心或準醫學中心完成前兩階段審核,主要以癌症治療、膝關節軟骨缺損、皮膚受損等為主。
首波細胞治療申請案
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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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胞製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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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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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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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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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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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細胞C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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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標準療法無效之血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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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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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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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細胞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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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類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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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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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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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幹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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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化性關節炎/膝蓋軟骨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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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大附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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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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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細胞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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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類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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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三軍總醫院的自體免疫細胞CIK,治療「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療法無效」等領域的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劃正式獲准,突破首個門檻,拔得頭籌,成為國內有專法後的一個重要進程。
此外,申請案還包括:義大醫院與基亞在免疫細胞NK用於七種癌症、長庚與向榮以脂肪幹細胞治療退化性關節炎/膝蓋軟骨缺損、中醫大與長聖採免疫細胞DC用於八類實體癌治療等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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