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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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保留地在建築基地內自願保留予特定人或供公眾使用或通行的土地;自願保留地屬於無償提供使用的性質,與畸零保留地不同。一般而言,自願保留地分為兩種,一種為提供特定人使用的保留地,如相鄰廟宇佔用基地部分面積時,自願切割保留供廟地使用,此種保留地是不可以計入法定空地計算;另一種為提供非特定人之公眾使用或通行的保留地,如既成巷道寬度不足而必須保留供通行的部分,或是基地內的自設供公眾通行的道路,並可以計入基地法定空地計算。不論哪種保留地,均應該在申請執照圖上標註清楚,以免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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