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台雖於建管法規中與陽台合併檢討,控制面積,但於辦理地政登記時卻不能登載。早期建管法規並未將花台列入管制,於建物辦理登記時,花台可登記為附屬建物,計入銷售面積,造成建物於設計時超過容許之法定陽台面積後,再加一圈花台的特殊都市景觀。為防止此現象,地政單位乃取消花台之登錄,而後建管法規修改,花台與陽台合併檢討,卻未再追溯為可登錄。花台雖不可登錄,於細部設計中卻扮演如隱藏冷氣主機、增加鄰棟隔離等效果,為建物畫龍點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