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停車位建築物依照法令規定必須留設有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設備,通常法定防空避難設備也兼做法定停車空間。目前法定停車位視為附屬建物,必須與主建物一起登記,不能單獨出售,所以消費者在產權登記時,要特別注意如果沒有購買停車位時,是否有持分到停車位的面積;此外,留設於法定空地的停車位因為沒有辦法辦理登記,所以沒有產權也不能出售,只能在規約中規定為約定專用,但未來如果主建物因出售給他人時,其規約中已規定車位之約定專用部分是可以被繼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