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所有區分所有包括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即公寓大廈內全部的所有權數人對該建築物各有其專有部分,並就其共用部分如屋頂突出物或機電空間等,按其應有部分各有登記之所有權。另外,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所以區分所有權的建築物,與其基地之間有一體的特性。通常建築師在申請建造執照時,就會就建築物內的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做區分,以為未來登記時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