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停車位指的是依據各種獎勵設置停車位辦法而增加設置的停車位,同時也增加了基地容許總樓地板面積及高度,因此在獎勵停車位的定義上實際是必須「供公眾使用」的;但是因為獎勵停車位是可以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可以申請獨立門牌或地址做為主建物登記,並且可以單獨出售,所以通常起造的建商會將多餘的獎勵停車位賣給非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非本大樓的住戶,但是該車位所有權人並沒有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行使表決權的權利,也就造成了許多糾紛事件,消費者不能不特別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