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台露台不計任何面積,亦無產權登記;因其不列入任何面積計算中,亦無持分的問題。使用上依不同情形,劃定不同區分使用;如屋頂露台,屬共用部分,並不歸屬頂層住戶,若頂層住戶私自隔離圍繞屋頂露台,作為私用,即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屋頂露台作為依法規設置之避難平台,更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另如建物退縮而產生之露台,因無公共走道通達,可經由區分所有人會議決議,作為約定專用,供當層住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