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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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y,VIE) 或稱協議控股結構,指境外註冊上市實體與境內業務運營實體分離,境外上市實體透過協議方式控制境內業務實體,並將其收入和利潤轉移到境外公司,VIE主要是針對中國法律禁止或限制外資投資相關產業所提出一種變通運營構架。
舉例來說,一家中國內資的A公司想要上市,因為要規避外資投資中國的電信、網路、鋼鐵、教育和農業…等產業的限制,因此先在境外如開曼群島成立一家控股公司B,B公司(或A公司在國內設立的全資子公司C)與A公司簽訂一份協定,將A公司所有債務和權益都轉給B(或全資子公司C),B公司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在VIE架構下,中國公司在國外上市的海外股東並不直接擁有中國公司,而是擁有一個控股公司的股份。
在美國的會計規則下,中國公司被認定是一個可變利益實體(VIE),這個實體依照合約關係取得在美上市公司的利益,但卻不具投票權。當控股公司B從VIE取走利潤時,中國公司在美國的股東卻無法擁有VIE的任何一部份。
海外上市的絕大多數中國企業,多採用VIE模式以規避中國法規與尋求國外投資者,包括新浪、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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