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夏季,太陽光電對台灣白晝電力的供應量越來越吃重。然而太陽光電發展多年,不可免地也陸續有服役滿20年的太陽能板將陸續退役,現階段太陽能板的回收與處理仍分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我們認為,隨著回收與循環再生的科技演進,政府宜更積極訂定新的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規則,規範可供再造利用的太陽能板材料進入循環經濟的再生流程。
一般而言,太陽能板的生命週期約在20年餘,以近10年上線發電的太陽能板數量估計,每年產生的廢棄太陽能板估約1萬公噸,在2035至2039年間則會進一步提升到10萬公噸之譜。
根據估計,若以台灣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來看,至2050年時台灣累計所產生的廢棄太陽能板——亦即在2030年以前裝設的太陽能板全數退役——更可能達到140萬噸,倘若未能將這些廢太陽能板有效導入循環經濟體系中,其便成為推升整體垃圾量的幫兇,這對環境而言,不可不說是相當沈重的負擔。
我們認為,台灣現有的光電回收規範相較於台灣提升再生能源佔供電比重的目標,當前的光電回收規範僅以「一般事業廢棄物」分類,顯得相對消極。
以現階段的太陽能板回收處理流程來看,主要是藉由公告訂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將其納入繳交太陽光電模組每千瓦1,000元的回收費用機制,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體系。不過,對於後續如何處理這些太陽能板,則沒有明確規範,僅有「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的原則性說明,針對較為大量的汰換案當中,官方則表達「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的說明。
既然要淨零碳排、既然要推動循環經濟,我們認為就應該從光電做起。
政府可在規範面更積極地以提升「回收再製率」列為政策目標,將太陽能板回收費所徵得款項,提供光電廢棄物處理業者技術升級的獎助,並以減收光電板回收費的方式,來鼓勵案場所有人將廢棄太陽能板送至取得循環經濟認證的處理業者,如此應能讓太陽能板的「來生」,變得更加環保。
事實上,現在台灣的新創公司已經開發出純物理性的拆解方式,可將太陽能板上的所有物料——包括鋁框、玻璃、電池片、膠合層、乃至背板纖維等——以99.3%的回收率近乎完全分離,且較現有熱裂解(就是燃燒啦!)分離法能耗下降90%。
在分類後,則送至再生與應用管道,製成包括EVA鞋材、再生玻璃成為混凝土材料且強度增加,相關技術與設備已經獲得美國加州的太陽能板廠商採用,台灣則在今年8月將有廠商導入。
然而,為什麼最先落地的地方,不是新創所在地的台灣,而是在加州?
說穿了,就是因為加州佔全美太陽能發電設置約3成比重,對於光電回收的法規要求也最高嘛。
政府如果不從規範面催化回收比率,那麼誰會有動力動起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