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交易,仰賴的是公正公平公開的資訊揭露。對於機構投資人、自然人投資人而言,要得到企業的營運訊息,法人說明會無疑是最重要的渠道。先說我們的結論與建議:上市與部分上櫃公司(特定產業與資本額6億元以上第一上櫃公司),應該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法人說明會,並在3天前公告法人說明會的時間與地點。同時,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應鼓勵企業定期釋出財務預測,若市況變動,再出具更正與變動即可。
是的,年底將至,又有不少上市、上櫃公司「為符合規定」,一籮筐地擠在12月舉辦每年一次的法人說明會——我們樂見證交所、櫃買中心對於上市櫃企業舉辦法人說明會的原則,「終於」在2022年推出了正式的規範與建議,也多謝櫃買中心在今年起,將部分上櫃公司(註1)舉辦法人說明會的頻率要求,自3年1次調整為1年1次,讓我們見到這些企業的頻率得以增加。
詭異的是,有好些企業就真的是在自己辦公室把上一季財報解說完畢,上傳了影音檔案,沒有QA,沒有法人受邀,當然也沒有記者出席,為什麼呢?依然是那句話,「符合規定」,上市櫃公司只要在舉辦法人說明會的前一天公告即可。一切都是依規定行事,謝謝大家指教。
然而,每每也總是有上市櫃企業在舉辦法人說明會的隔日,接到交易主管機關「管區」的電話,「為符合規定」,要求企業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澄清「某某媒體所刊載預測性的財務數字非本公司所發佈之訊息」云云的訊息。
對於企業營運最熟悉、最具掌握度的人,永遠都是企業的管理階層,在法說會後刊載的訊息如果不是管理層釋出的,請問是法人還是記者觀落陰來的嗎?
大家要參加的是法人說明會,不是法會欸。
企業上市櫃交易,既然享受了募資管道的多元、公司知名度的提升、股權交易的自由度,甚至是求才時的便利性,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資訊揭露責任。講得更大白話些,既然上市櫃可能為股東帶來市值成長的果實,甚至應該有義務要在可行的範圍之內,提供具前瞻性的產業狀況更新、以及公司基於當前市場動態所評估的財務預測性數字。
股價反映的是未來,不是當下,當然更不是過去。這句話相信大家都聽過。
法人說明會的宗旨就是要維持市場和企業溝通的通暢,讓外界知悉企業營運狀況與未來的預期。
主管機關知道現在是網路資訊時代對吧?只要股價有波動,投資人順手google一下,就會知道哪家媒體寫了什麼,那如果法人說明會舉辦的時間,能夠有更充分的公告周知時間,只要媒體記者、法人代表能夠到場,短時間內就可以弭平資訊的落差。
只要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願意在可預期的範圍內出具營收、毛利率、營益率的變化方向,自然可以讓交易資訊更透明,且讓理性投資人持續檢視企業對於自身營運的掌握度,以及可信度。
提升資訊交流的頻率與公平性,一方面讓那些時常膨風的妖魔鬼怪企業「自爆」,另一方面則讓願意提升公司治理內控的企業,有機會獲得市場更佳的評等,既防弊、又能興利,證交所和櫃買中心的角色,既然做好了原則性的規範,得以確保資訊溝通管道的透明、並對「真正」不合規的內線交易等行為作出相應處置,其他的,就放手讓市場自行決定、評價吧。
註1:應每年至少舉辦一次法人說明會的上櫃公司,適用產業包括文化創意業、農業科技業、生技醫療業、以科技事業申請股票上櫃、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6億元以上者(自2023年起適用),及第一上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