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立法院,已將屆使用期限而將陸續退役的核能要不要「續命」?要不要「延役」?竟然又變成熱門的火線話題。我們認為,台灣人民既已經用公投否決了核四的重啟案,再加上日本311東日本大地震導致的福島核災過了13年,漫長的清理核熔塊工程卻才剛剛開始,於法於理,核電都不該是台灣未來的選項了啦。立委諸公們該問的,其實應該是,政府究竟應該怎麼做,才能更有效率地增進、加速綠電建置?
近來,立委諸公們每天在那邊講說缺電缺電的、行政院應不應該推動核三機組延役,甚至啟用已經進入除役期間的核二廠,這些根本就是問錯了問題,不會導向正確的解答好嗎?
先看數字。就台電歷年的發電與購電結構來看,單單是在2010年至2023年底這段期間,核能電廠逐步退役、或者進入退役準備,貢獻台灣的電力比重從2010年的19.3%下降到2023年的7%,而來自太陽能與風力、再加上抽蓄式水力發電等再生能源的購/發電量,則從5.1%翻倍提升到11.1%,同時,在核電尚未完全退場前,能夠快速啟動上線、作為替代式基載電力來源且排碳量又較燃煤燃油電廠為低的燃氣電廠,佔比則從28%上升到44%。
而若從用電端來看,根據台電的動態資料,以當前春季每日下午的用電尖峰來看,目前僅剩核三廠2座機組在供電的核電,其實佔台灣用電比重尚不到7%。
當然有人會問,那夏天用電更高峰的時候呢?傻瓜,夏天的用電高峰,正是太陽光電出力最旺盛的時刻啊。以春季的供需狀況來看,太陽光電平均出力都還不到50%,如果11.3GW的既有裝置容量出力提升到80%,提供的就是將近9GWh的電力,是核三廠兩座機組長期近乎「滿開」的1.9GWh的4倍有餘,而到了冬季,強勁的東北季風正好接手推動即將陸續上線的離岸風電機組。
日前,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委員長山中伸介就說,「世界上沒有100%安全的核能,面對海嘯,風災與地震等天災,都絕不能再發生福島第一核電廠那樣的事故。」雖說的是日本,但地質環境與日本相似的台灣,也依然適用,更別提核廢料最終處理方案目前仍遙遙無期,地狹人稠的台灣,核廢料究竟可以放到哪裡去?
法理、實務上既不可行,且燃氣、再生能源的供電足以支應民生工商用電,就實在不必再對核電念茲在茲。所有對核電心心念念的人,實在是真的該move on了。
那麼在能源政策領域,政府究竟還可以做什麼?作為長年在資本市場上打滾的人,我們不僅喜歡把貢獻佔比輕微、且長期趨勢向下的產品線——對,核能,就是在說核能——略去不計,我們更喜歡看成長性。
我們認為,政府若要加速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就應該大力地掃除阻礙,除了制定更積極的減排、增電目標之外,實務上更應簡化綠電申設的流程,獎助私人部門資金對於綠電的參與,另一方面,就是綠電憑證的發放效率實在可以提高,要知道現在只有5.6%的綠電可以直接供給給所需的企業,難怪會被某些立委當成「台電買高價綠電就是導致虧損」的愚蠢理由。
而台電呢,就再加把勁,多多建置電網和配合綠電設置必要的變電設施等基礎建設,把基礎設施搞好,便利民間資金打造更多的綠電案場吧。
是的,我們一直認為,再生能源是未來的大趨勢,核電不是。而政府,則應該把更便利申設太陽能、風電,乃至小型與微型水力發電等綠電的開放架構設立妥當,同時應大力協助、補助民間對於地熱、海洋能等新興再生能源的探勘與開發,不要再給核電派有任何理由出來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