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底,涵蓋太陽能、地熱、小水力,乃至於風電與廢棄物熱能等項目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確實是邁向2050淨零碳排在法制度面的紮實一步,然而,放諸當前建置再生能源的實際作為,我們認為,政府在懷抱「非核家園」的理念之餘,應該更實事求是、放寬部份行政法規流程,讓再生能源建置更具彈性、加快速度,才能確實滿足台灣產業用電需求的成長,並且穩固邁向2030年減排24%的中期目標。
2022年作為台灣邁向淨零碳排的元年,截至目前為止,台灣能源情勢發展如何?根據國立台灣大學的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提具資料,台灣2022年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為8.27%(年增2.27個百分點,包含慣常水力、風力、與太陽光電),首度超越核能發電量的8.24%(年減1.31個百分點)。
而燃煤(42.07%)、燃氣(38.81%)、燃油(1.54%)等火力發電則仍佔絕對大宗,惟「減煤增氣」的政策推動之下,燃煤比重亦有穩定下降趨勢;抽蓄水力發電佔比則為1.06%。此外,再生能源發電中的地熱與生質能則分別佔不到0.05%供電量,仍有大幅度提升的空間。
就先談談幾個大家比較熟悉的領域吧。就水力發電而言,目前在宜蘭鄉間的灌溉大圳,已經開始導入小型水力(裝置容量在20,000KW以下)的裝置工作,然而借鏡歐洲廣設微型水力發電的經驗,事實上,在台灣廣袤農村地區,就不妨鼓勵家戶設置「微型」水力發電系統(裝置容量在100KW以下),既然台電要做電網分散的工作,那麼,最簡便的農業用電——包括溫室的光照、臨時架設的採收用照明等等——都可以由微型水力發電系統來分攤。
未來,甚至還可以將小型水力發電系統延伸至各自來水供水管線、污水系統的封閉式管線,這都是擴大水力發電供給綠電的機會。
而在太陽能方面,我們樂見在《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中,納入了一定規模以上建物須設置太陽能發電、鼓勵社區與工廠等自電自用。不過,關於太陽能發電的建置,近期以來,我們聽到業界的反應多是——在工業區設置太陽能案場的規模越來越大,而大型案場無法迴避的環評機制,則一定程度上擾動了開發商安排的時程,也接連拖累後續併網發電的時程。我們認為,若大型太陽能案場是在既定的工業園區內開發,因不涉及廢棄物排放等環節,審查時間宜適度縮短。
至於離岸風電最近鬧得較為風風雨雨的,則當然就是因疫情導致供應鏈大亂、海事船舶出海時間限制等造成的工程延宕,並拖累了部分開發商融資到位(Financial Close)的期程,更進一步消減了國內銀行業者參貸的意願。
我們認為,政府若真要好好發展風電,也應該積極在第三階段風場推動「民間對民間、而非全由台電躉購電力」的過程中,一併在法制上推動綠色發電資產的證券化,放出部分融資額度給民間。畢竟風場建設動輒1,000億元投資、所需融資約在750億元左右,在單一銀行業者本就針對不同專案設有放款上限狀況、而國產化限制也使得ECA(出口信貸機構)十足擔保保證成數偏低,限制了壽險業者所能投資風場的資金部位,這些,都是亟需政府放寬管制的部分、才能提升綠電建置的效率,讓台灣有更多綠電可用。
近期不少產業界人士提出使用SMR(小型模組化核反應爐)作為綠電過渡階段的配套。然而,SMR並沒有回答到最終核廢料去處如何的問題,SMR的成本與技術亦要到3-5年、甚至10年時間才會具有價格的競爭力,在與太陽能、風電競爭的時間軸上,幾乎已經可以說是「慢在起跑點上」了。
——還先別說,到每個縣市設置一座SMR核反應爐,會遭到地方社區怎樣的反應、或抗爭呢。如果抗爭曠日費時(你看,2000年開始的貢寮海洋音樂祭,其實就是樂團、文化界、與地方居民結合的反核四運動)那又將帶來另一個無法確定的時間問題——現階段,政府還是該好好檢視自己手上已經掌握的綠能牌卡,把這手牌好好地打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