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家電信業者近日為了台灣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後的頻譜超標問題吵翻天,各方口水不斷,固然NCC與數位發展部將在這兩天的聽證會中收集各方說法,但我們好奇的是,欸NCC,超頻問題難道你們是第一天知道嗎?五月不是就開過專家學者會議了,這些說法也好,顧慮也好,限制競爭之利益與不利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等等環節,你們難道都沒有研究過,是要等到聽證會之後才來好好思考嗎?
當然啦,以某超頻業者的立場來說,當然是握好握滿既有的頻譜,才能發揮最大的合併綜效,但也有業者表示如果被NCC認定超頻,那超出的頻譜他們也願意繳回。在我們看來,超頻根本是一個假議題,根本的原因是NCC沒有告訴大家核心的處理原則、讓人無所適從嘛。
尤其目前各方爭執點還是卡在究竟要以頻譜標出時的電信法為主管法律(只有合併台灣之星的台灣大會超標)、還是以現行的電信管理法來管理(造成兩合併案通過後,三家業者均超標的狀況),NCC應該站出來說明釐清適用法律為何、是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而適用舊法,抑或是要以新法上路後的原則管理,這不就是NCC的職責嗎?
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遠傳(4904)合併亞太電(3682),送件進NCC已經是三、四月的事情了不是嗎?欸,作為主管機關,頻譜是否超頻、該如何處理,NCC根本不曾說明適用原則,又拖到現在都要十月了才辦聽證會,這是NCC的失職之一。
好啦,看現在NCC放任業者現在先在場外大吵一架,三天一大吵兩天一小吵,根本是在浪費媒體與社會的資源,然後才要在聽證會上「收集意見」,這是NCC的失職之二。
OK,就算NCC辦完聽證會,然後各位委員大大們再就兩大合併案合併考量,最終還不是要做出超標頻譜的處理方式,那好啊,其實先別說是超標頻譜繳回重標是曠日廢時好了,NCC現在牛步般緩慢的審查過程,這才是真正的曠日廢時。要等到兩大合併案通過、跑完文書資料,並正式推動整合工作,掐指一算是不是要到2023年下半年了?那到時候無論是台灣之星、亞太電的財務狀況又再進一步惡化,是不是又會繼續損及各家業者既有的用戶權益?
NCC還口口聲聲說消費者權益很重要呢。那你動作就快一點啊。
我們再說一次:無論是遠傳合併亞太電,還是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都是汰弱退場的合併案。審查速度就是要快,審理機制與原則要明確,超頻與否的認定基準說出來,超頻部分要怎麼處理也講清楚,速審速決,最差情況是還沒審完兩家小型業者就倒了,到時候就會是NCC的失職之三了。
我們在七月中旬就已經建議NCC,整合電信業營運資源既已是定調政策,主管機關就該拿出魄力,給予合理的附加負擔條款之後,就加快審查、早日放行吧。
NCC,拿出你的guts來,把話說清楚、法律規則解釋清楚,把這些案子趕快審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