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將在十二月21日排審,這次修法重點將緊縮預售屋轉讓、避免任何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的炒作行為。時值立法院本屆會期將結束,建商仍在「積極運作」、希冀平均地權條例是否能夠再「多做考量」,希望能夠在房市轉冷的狀況下,不要再推出這個法案「落井下石」;是說,這幾年賺飽到口袋麥可麥可的建商們,可不可以不要這麼不要臉?政府與立院諸公呢,則是要拿出guts,別再讓這個保障居住正義的條例輕易地被搓掉了啦。
當然,十一月底的縣市長選舉執政黨大敗,問題各方各面,然而對於炒作活動頻繁、導致房價居高不下的民怨,已是執政黨不可能迴避的問題。我們要再次呼籲政府正視居住正義,不應該讓預售屋市場淪為炒房的小門。
從這次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來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全面禁止預售屋轉讓,並以高額罰款遏止相關行為:在限制預售屋、新成屋換約轉售部分,除了配偶、直系、二等親屬或取得相關單位核准後外,不得轉售於第三人,即使是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轉售契約等行為,違規者將按戶棟處50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炒作房屋部分,目前已撤下「炒房關3年條款」規定,改為最重可處5,000萬元罰鍰。而針對閉門銷售、分期銷售、散佈不實銷售價格、銷售量、網絡群組銷售揪團炒房、加價換約轉售等炒房手法,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
當然,以建商的立場是當然要反對到底,畢竟炒高整體房市價格是獲致超額利潤、保留「政商交流」資本的最快方法。
不過我們認為,此次全面禁止預售屋轉讓,其實也顧及了民眾購屋後可能發生無法負擔的突發可能性,因此列了排除條款,同時也顧及親屬之間的轉讓,針對直系親屬、二等親等,仍保有2年內得一次轉換的空間。
市場上有一派聲音主張——那麼,預售屋轉手也比照成屋課稅就好了,何必禁?問題是,預售屋轉手價格不透明,就是因為目前並沒有針對預售屋轉手的實價登錄機制,而僅要求在預售屋初次成交時登載價格,只要預售屋轉手的交易價格不透明,根本難以課稅。我們在先前的社論當中也提過,預售屋合約之所以容易吸引炒作買盤,就是因為簽約金佔總價金比例不高,投機的成本低廉,只要透過槓桿操作,很容易就可炒高價格。
當然,市場上也有聲音認為,禁止預售屋轉讓,會造成市場沒有流動性,有錢人囤貨,預售屋稀缺,助漲房價。欸,請問這些人是傻了嗎?在新的修正條例過了之後,正好就是透過「興建期3年禁止轉賣,蓋好後5年內轉手會被課高稅額」的機制,來拉高投機者的持有成本,等於要持有8年,可以口袋深到囤一堆預售屋8年再轉手的人,畢竟是少數。
而且建商本來就是不斷開闢新案,繼續一案接一案的推,怎麼會有供給稀缺的問題?
全面拉高預售屋轉手的門檻,墊高投機買盤的持有成本與價格變動風險,用市場機制來逼退這類炒作行為。這就是維護居住正義,這就是一件正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