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的電價審議會後,決議民生住宅用電從700度以上用電量者起漲。就有人說——以學生啦、上班族啦這些人為主體的300萬戶租屋戶也會受到衝擊。講得好像這些人啊他們平常是有多關心租屋族權益一樣似的,真的要關心租屋族權益,不要只是用電價當作打政府施政的稻草人啦,有夠沒品味,看了就覺得超不衛生。
我們認為,政府真的應該建立更完整的租屋管理規則,哪個房間該算誰的電,要求更清楚的合約與獨立電表計算,減少合約糾紛,這樣才是真的保障在外租屋討生活的人嘛。事實上,台電也說了,今年台電將進一步推動節能機制,若屬於分租套房多戶共用同一電表,台電提供免費申裝智慧電表、並接受台電節能輔導的個案,即使每月用電超過700或1000度,本次電價可不調漲。
畢竟,所謂合租屋電價可能很容易超過700度的計算方式,乃是來自於以單戶公寓分出多戶簡陋套房,卻以同一總電表計價才會發生的事情。追本溯源,台灣的出租屋型態就是他老師的這麼亂七八糟,房東們為了賺錢真的是充滿各種想像力,光看租屋網站上面的某些房型還以為是什麼後現代建築把馬桶放在陽台的,到底是有什麼病?台灣租屋市場根本應該來頒個創意建築獎,給那些把房子隔得最有創意的房東。
當然,以現行的台電電價分為夏月電價/非夏月電價,承租方即使在議約的時候談定全年單一價格,或者依照夏月電價計價,都不可以超過台電收費最高價來收取,否則即為違法行為。
但這種任房東依照自行投資意願,把房子分割成好幾個分租單位,先別說會不會有火災逃生的問題與有沒有消防安檢的認證好了,單就講電,政府和台電也應該提出解決方案,要求出租人「確實」設置獨立電表,讓承租人獨立負擔其所使用的電價,顯然就不會出現那種一戶隔出多房分租,然後用總電量超過700度就要被漲到的狀況了,不是嗎?
另外,OK好,我們也就不光是要講電。
啊那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今年2月正式上路了,很顯然這次修法主要就是要明定住宅租賃契約應全面適用消保法規定,來為租屋者提供更周延的保障,同時條例當中也增訂包租業的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屋資訊揭露透明。
但實務上呢?也還是有許多房東,拒絕讓承租人遷入戶籍、拒絕簽署租賃合約(可讓承租人作為抵稅憑證)、以及在房屋管理與修繕上的責任歸屬等等都打迷糊仗,這些基本保障租屋市場的遊戲規則都沒建立起來,以後吵的,絕對不會只是電費而已啦。
大家都記得前幾年那個惡房東張淑晶吧。她之所以可以用諸如「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惡行誘騙租屋族上鉤,又以法律行為威嚇租屋人,也正好證明了我們的租屋市場,從來沒有一組可作為公版管理條例的規則可供參考。
租屋族們啊——不管你是在台北台中台南在宜蘭花蓮台東高雄台南嘉義,在台灣的任何地方,都是為台灣經濟打拚的人們。而這些人,值得政府好好審視租屋市場的各種亂象,不要讓他們的權益被侵犯了。每一個人都值得擁有他所能負擔、所能夠人性地居住的場所。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徹底盤點出租房屋,消防逃生是否合格?電力系統是否獨立?網路刊登屋況是否有不實廣告之嫌?要建立一個健康的租屋居住環境,就從盤點、管理各種租屋亂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