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息收ETF傘型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國泰息收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國泰息收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一案,自106年12月4日申報生效。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BBB美元息收公司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彭博巴克萊新興市場5年期(以上)美元息收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彭博巴克萊優選1-5年美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除「彭博巴克萊新興市場5年期(以上)美元息收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餘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3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各新臺幣2億元。
「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BBB美元息收公司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彭博巴克萊新興市場5年期(以上)美元息收投資等級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彭博巴克萊優選1-5年美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分別以追蹤「彭博巴克萊10年期以上BBB美元息收公司債(中國除外)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US BBB Corporate bond ex China Coupon 4.5% 10Yr+ 20% Sector Capped Index)」、「彭博巴克萊新興市場5年期以上美元息收投資等級債(中國除外)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EM USD Investment Grade ex China Coupon 5.5% 5Yr+ 10% Country Capped Index)」及「彭博巴克萊優選短期美元高收債(中國除外)指數(Bloomberg Barclays US High Yield ex China Cash pay 1-5 Year 2% Issuer Capped Index)」之績效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國泰息收美國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6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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