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多重資產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新光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多重資產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新光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美元級別等值新臺幣50億元、人民幣級別等值新臺幣50億元,由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一案,自107年1月17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債券、基金受益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得投資項目等有價證券合計之總金額應達基金淨資產價值70%以上,而投資前開任一資產種類之總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
本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新光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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