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國際投顧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遭處罰鍰100萬元
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處分一案
一、裁罰時間:110年1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國際投顧)
三、裁罰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3條。
四、違反事實及理由:亞太國際投顧於107年6月6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計有8筆收取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均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00萬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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